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宁夏出台文件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 信息来源:     发布日期:2021/1/21 9:02:04

近日,宁夏印发《关于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现代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》,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

  根据《通知》,生产设施用地规模根据农业生产需要确定,温棚看护房面积控制在单层22.5平方米以内,场区道路宽度不得超过8米。作物种植辅助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不超过项目用地面积的5%,畜禽养殖辅助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限制在项目用地规模10%以内,最大面积不超过15亩;水产养殖辅助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不超过项目用地面积的10%,最大面积控制在10亩内。

  永久基本农田的使用与补划也得到进一步规范。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的设施农业可使用一般耕地,不需落实占补平衡。不破坏耕地耕作层的种植设施,可以使用永久基本农田,不需补划;如破坏耕地耕作层,但因位置关系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种植设施,允许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但必须补划。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,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,允许使用但不得超过设施农业项目用地面积的10%,最多不超过10亩,须等质等量落实补划。

  在设施农业用地监管方面,未经批准不得改变用途或扩大用地规模,不得将设施农业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和非农经营,不得超标准建设绿化带、大面积硬化广场。